2016年9月G20峰會期間,中國向聯合國遞交了《巴黎氣候變化協定》(《巴黎協定》)的批準文書。該協定是于2015年末在巴黎氣候變化大會上通過,旨在應對全球氣候問題的國際法律文本,明確了“把全球平均氣溫較工業化前水平升高控制在2攝氏度之內,并把升溫控制在1.5攝氏度之內”的具體目標。
可以預見,如果未來《巴黎協定》生效,在減排壓力的推動下,中國政府的低碳經濟轉型和能源結構調整力度將進一步加大。任何致力于清潔低碳發展的政策都具有減排效應。而如何通過市場機制,更有效地減少碳排放,是中國政府采取應對措施的重要方面。
具有針對性的減少碳排放機制,應首推碳稅和碳交易。碳稅采取的是價格干預,試圖通過相對價格的改變來引導經濟主體的行為,以降低排放數量。而碳交易則通過數量干預,在規定排放配額下,由市場交易來決定排放權的分配。
從減排成效看,碳稅可能使企業在采取節能減排技術措施的同時,通過提高產品價格,將新增碳稅的成本轉嫁給下游消費者,導致碳稅只能增加財政收入而不能對排放形成有效約束。因此,碳稅的效果具有相當的不確定性,很大程度上要取決于產品的需求價格彈性。
與碳稅相比,碳交易的減排效果相對確定。從這一意義上說,同一力度的減排政策,碳交易的減排成效可能更大。
從減排成本看,碳稅主要是信息成本。因為合理的稅率確定,政府需要獲得每個行業(企業)排放的成本,以及排放對社會環境的影響,信息不充分會導致稅率偏離合理水平,進而損害碳稅的有效性。與碳稅相比,碳交易所需信息相對簡單,通過采用拍賣方法,在機制設計合理的情況下,企業減排成本應該可以在其報價中得到充分反映,無須政府付出額外的信息成本。但是,碳交易體系需要構建交易平臺、清算結算制度以及相關的市場監管體系等基礎投入,而碳價格的不確定性會增加減排企業的管理成本。因此,碳交易的整體成本可能更大。
從短期政策可行性看,碳稅比碳交易機制可能更有效率。政府通過設立碳稅,并根據總體減排目標,設定稅率調整的時間表,可以使碳排放的成本變動可預測。而企業也可根據自身情況,明確未來的生產經營。與價格波動幅度巨大的碳排放交易相比,碳稅更有確定性和效率。此外,碳稅避免了棘手的減排配額的分配問題。
碳稅短期效果更好,能促使國內高碳、能源密集型產業盡快實現較大減排。而中長期看,基于總量控制的市場碳交易,仍是實現碳減排成本最低、效率最明確的政策工具。
瑞澤能源是一家專注節能環保產業的高新技術企業,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“5S”流體輸送系統高效節能技術、電能質量優化節電技術、循環水零排放技術,在水泵節能、風機節能、空壓機系統節能、供水系統節能、循環水系統節能、中央空調系統節能、電機系統節能、配電系統節能和循環水水處理等領域得到廣泛應用,公司依托三元流技術設計的三元流葉輪,用于水泵、風機、離心式空壓機的節能改造,技術應用可靠,業績優良。
瑞澤能源是一家專注節能環保產業的高新技術企業,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“5S”流體輸送系統高效節能技術、電能質量優化節電技術、循環水零排放技術,在水泵節能、風機節能、空壓機系統節能、供水系統節能、循環水系統節能、中央空調系統節能、電機系統節能、配電系統節能和循環水水處理等領域得到廣泛應用,公司依托三元流技術設計的三元流葉輪,用于水泵、風機、離心式空壓機的節能改造,技術應用可靠,業績優良。